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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請各單位確實遵循「高危險病原體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

為避免使用高危險管制性病原進行基因改造相關實驗研究衍生之生物安全事件,請督導所轄管單位確實遵循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高危險病原體及毒素研究計畫審查指引」辦理。

 

說明:


一、近日中國科學家發表基因編輯嬰兒實驗計畫,涉及基因改造與醫學倫理議題,引發全球學界關注。

鑑於國內使用高危險管制性病原進行相關實驗研究,亦可能經由基因改造技術,強化該等高危害病原之致病性

或毒性等,衍生國際生物危害之恐慌及威脅。


二、請加強督導所轄管持有、保存或使用高危險管制性病原之單位實驗室,如進行基因改造實驗研究時,務

必遵循旨揭指引(下載網頁:本署全球資訊網(專業版)>傳染病介紹 >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 > 實驗室生物安全 >

管制性病原及毒素管理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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