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度第1期環境教育人員核心科目
30(+4)小時研習班【假日班】 (台東專班)
一、依據
(一)台東縣環境教育中程計畫辦理。
(二)107年補(捐)助環境教育機構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訓練(研習)計畫。
(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5條第1項第2、3款規定辦理。
二、目標
(一)因應「環境教育法」實施後,進行環境教育指定人員研習課程,學員透過專業講師之說明與指導,
領略更豐富的環境與資源管理相關知能。
(二)輔導各參與研習人員通過認證,以利臺東縣各單位環境教育相關工作之推廣。
三、主辦單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四、承辦單位:大仁科技大學環境安全衛生中心/環境教育中心
五、協辦單位: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林務局台東林區管理處、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管理處
六、課程辦理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研習日期:107年05月19日起至
延後至107年06月03日起至
(二)研習時間:8:00~17:30
(三)研習地點:國立臺東專科學校誠樸校區綜合教學樓2樓階梯教室
七、研習對象及資格:
(一)欲以「學歷」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符合下列二條件,且未修「環境教育」、「環境倫理」、
「環境教育教材教法」等三科目六學分以上者:
1.欲參與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對於環境教育推動有興趣之民眾。
2.以「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四條以「學歷」申請認證,認證者已修畢特定或
單一環境專業領域課程18學分以上。以「學歷」申請者請應檢具: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
專科學校畢業之學位證書影本及環境相關領域課程學分(18學分以上)證明文件(歷年成績單)
(2)科目對照表
(3)環境相關專業領域課程查詢(https://eecs.epa.gov.tw/front/DClassquiry.aspx)
(二)欲以「經歷」申請環境教育行政人員認證者,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
第二、三款申請認證,符合下列二條件之一:
1.曾任職於各級政府機關(構)、事業或團體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二年或累計四年以上者。
2.曾兼職或志願服務從事環境教育工作,二年內累計達二百小時或四年內累計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八、研習人數、費用及學費收/退款方式與流程
(一)研習人數:報名人數滿30人即可安排開班。
※(報名人數未達30人,將延後開班)
(二)研習費用:每人新臺幣7,000元整 (上述含教材費,不含餐費及環保署認證費)
(三)收費方式:報名人數登記滿額即通知全額繳費,並開班。
(四)退費標準:依教育部100.1.11.臺參字第
第17條規定辦理。
(五)補助金:
1.申請補助條件:完成全程34小時研習課程並取得研習證明者,始得獲得補助。
2.補助金額:請先全額繳費,再依環保署補助辦法辦理(環保署補助不可重複),
研習每人補助費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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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設施場所 工作人員 |
一般民眾 |
■於本島地區 (臺東縣除外)開課 |
訓練 |
8,000元 |
4,000元 |
研習 |
2,000元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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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離島地區及偏遠地區(含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開課 |
訓練 |
16,000元 |
8,000元 |
研習 |
4,000元 |
2,000元 |
※如果以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工作人員申請補助者,須檢附在職服務證明。
(六)補助金申請程序:依大仁科技大學會計室及出納組作業規定,核可後,轉匯入帳戶或領取支票。
九、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05月02日止。延後至107年05月18日止(額滿即停止報名) 目前尚有名額,還可報名!!
十、相關內容,詳如簡章。
107年度第1期環境教育人員核心科目30(+4)小時研習班簡章【假日班】台東專班 (下載)
附表二、環境教育(學歷)認證(行政)人員科目對照表 (下載)
附表三、環境教育(學歷)認證(教學)人員科目對照表 (下載)
附表四、環境教育(經歷)認證(行政、教學)人員環境教育總表 (下載)
十一、訓練機構資訊:
(一)名稱:大仁科技大學環境教育機構
(二)地址:907-41屏東縣鹽埔鄉維新路20號
(三)電話/聯絡人:葉勝雄 組長08-7624002轉1701、洪淑玲 小姐08-7624002轉1702
(四)E-MAIL/聯絡人:linn731116@tajen.edu.tw/洪淑玲
***注意***
【網路報名程序完成後(勿重複報名),需連同附件檔。以學歷申請認證者務必請檢附(報名表、科目對照表、歷年成績單、畢業證書影本) ;以經歷申請認證者務必請檢附(報名表、環境教育經歷總表及佐證資料、工作年資、志願服務證明、畢業證書影本)E-mail至linn731116@tajen.edu.tw ,並致電連絡人,以確定完成報名程序後,方為完成報名流程。】